
“我看到他的床上還躺著一個女人,當時就喪失了理智……”上門找失聯男友卻意外發現對方出軌,這不堪的一幕讓女子何某受到了不小的刺激,暴怒之下,她抄起菜刀便向男友砍去。砍傷男友的何碧被捕后,雖然得到了男友的刑事諒解,但畢竟觸犯了法律,仍然付出了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、緩刑一年的沉重代價。
這件事發生在今年2月的一天。因為當天一直聯系不上男友,何某擔心男友王某出事,趕緊打車前往他租住的合租房。在男友王某租住的房間門外,何某聽見里面有動靜,然而怎么敲都敲不開門,撥打男友王某的電話也無人接聽。何某的第六感告訴她室內有蹊蹺,便去廚房拿了一把菜刀,想撬開房門看看男友到底有什么古怪。
還沒來得及用上菜刀,只是一用力的功夫,房門突然就開了,眼前的一幕著實刺痛了何某。兩人相戀四年,何某自以為感情深厚,沒想到此刻卻看到男友王某的床上赫然躺著一個陌生女子。深覺遭到背叛,痛心的何某當即拿起手上的菜刀朝王某頭上砍去,受傷的王某趕忙用雙手護住頭部,但何某隨后又在他右腿上也砍了一刀。陌生女子見狀倉皇逃離,之后趕來的王某朋友趕忙叫救護車將王某送往醫院,逐漸冷靜下來的何某也一同前往。
盡管王某自覺愧對女友不愿報案,但醫生見狀還是報了警,隨后,何某便被帶走接受調查。經鑒定,王某頭部頭皮有開放性外傷,局部腫脹、腫物和腫塊,構成輕傷二級;右小腿皮膚裂傷,構成輕微傷。
案發后,何某承擔了王某的全部救治費用,王某也對何某的行為表示諒解,但何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致王某輕傷,其行為已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。
王某不愿報警,公安機關是否可以不追究何某的刑事責任?
從法律上講,輕微傷可以放棄,不追究加害人的責任,但輕傷不行,因為輕微傷違反的是治安管理。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9條規定,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,情節較輕的,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。經公安機關調解,當事人達成協議的,不予處罰。
具體而言,如果王某受的是輕微傷,在醫生報警后,王某和女友何某達成和解,公安機關可以不予處罰。但本案中,王某的傷情經鑒定,已經達到輕傷的程度,屬于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范疇。也就是說,對何某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進行追訴,是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,只要公安機關發現此事,就必須追究,沒有任何情面可言。
案發后,王某表示,是他的錯,他已經原諒何某了,并和何某達成了刑事和解協議。這一點很重要!
《量刑指導意見》規定,針對故意傷害案件,當事人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的,綜合考慮犯罪性質、賠償數額、賠禮道歉以及真誠悔罪等情況,最高可以減少50%的基準刑。
最終,鑒于何某取得了王某的原諒,且主觀惡性小、事出有因,法院審理后,以何某構成故意傷害罪,判了她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一年。